在苗栗大埔抗議活動中被捕的政治大學教授徐世榮5日協同律師高涌誠、翁國彥、黃帝穎,控告國安局局長蔡得勝、大同分局偵查隊長、派出所所長,對違法濫權的情況向士林地院提出刑事自訴。
政治大學教授徐世榮於7月23日和平表達抗議苗栗大埔牆拆案時,被警方以「公共危險罪」、「妨礙公務罪」之現行犯為由逮捕,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也受傷送醫。
黃帝穎表示,對於這次不法逮捕案件,將對國安局局長蔡得勝、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提出傷害罪、強制、私自拘禁罪及誹謗罪的自訴,並應處被告公務員刑度加重二分之一。
翁國彥表示,「逮捕是一個客觀的情況。如果徐老師是被逮捕的,就不能說是主動配合調查。」他指出,派出所所長歐陽俊讓徐教授簽署權利告知書時,還親自在現行犯那一格打勾。表示所長、隊長對於徐世榮是被以現行犯逮捕知情,警方不能硬說徐是主動配合調查。
徐世榮表示,警方企圖交換條件,要求他對外聲稱不並不是被逮捕,以換取他自由離去,但他不願意接受這種混淆視聽的作法而拒絕。
高涌誠更斥責,「國安局蔡局長不要認為第一線執行不是他,就把責任推給第一線,洪同學被推倒就不甘他的事。」他更重話表示,「基層員警不要成為下一個陳毅勳,上面怎麼說你就怎麼做還執法過當。另外執法過當上面的人也有責任,這就是一個共同正犯。」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徐偉群說,「和平示威是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權。無論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效力都無高過憲法。不能以其他民主國家也存在的警察暴力現象作為執行勤務的基準。這一些違反憲法的行為,侵犯到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就應該受相關刑事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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