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中部巡防局士官長廖泰余,一九九八年入伍服役前犯下三件性侵案,潛藏軍中十三年後,因捲入疑似網路援交糾紛,被警方採集DNA鑑定,讓當年犯行意外曝光;全案經軍事法院移由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重判他有期徒刑廿年定讞。
當年被檢警誤抓還被求處死刑的青年紀富仁,被羈押二百六十九天,獲判無罪後兩度聲請冤獄賠償被駁回。紀父昨天表示,兒子現在有穩定工作,不希望再受到外界打擾。不過,應該賠償,不然不就白關了。
紀父回想當年家中電話疑被監聽,出門感覺有人跟蹤,全家生活大受影響;當年檢方把他兒子帶走後十多天,沒具體證據就起訴並求處死刑,後來真相大白,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比黑道還壞」。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李慶義說,新的刑事補償法兩年前實施,雖大幅放寬補償門檻,卻有五年回溯條款的時間限制,並非每個冤獄被害人皆得聲請;紀富仁十年前已獲判無罪確定,與新法五年回溯條款不符,難獲補償。當年烏龍辦案檢警,都已被監察院糾正。
台中市一九九七至九八年間,發生多起女學生遭性侵劫財案,婦女聞「東海之狼」色變;檢警逮獲當時廿三歲的紀富仁,認定他性侵女學生「小惠」未遂,但對詹姓女學生劫色劫財得逞,依懲治盜匪條例罪起訴並求處死刑。
紀富仁遭羈押期間,又發生歹徒侵入學生公寓性侵張姓女大學生案,警方採得張女下體精液做DNA比對,竟與之前性侵詹女的歹徒精液相符,確認錯抓紀富仁。
兩年前,海巡署士官長廖泰余被檢舉涉及疑似性侵糾紛,當時警方採集他DNA比對,意外查出與十六年前女學生遭性侵案的歹徒檢體符合,警方此時才逮到真正的「東海之狼」。
卅九歲的廖泰余坦承性侵三名女學生,軍事法院並查出他曾就讀大學化學系,因課業受挫休學及交女友失敗的雙重打擊犯下性侵案,隨後於一九九八年底入伍服志願役。
軍事法院一審判他十六年、二審判廿年,他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他惡性重大而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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