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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賈靜雯曾經與前夫孫志浩爭奪親權,賈靜雯還一度控訴孫志浩將女兒帶往美國。針對在離婚官司階段,片面剝奪親子權利的行為,未來恐怕會將不利親權判定。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4日)初審通過「民法第1055條之1」修正草案,新增「善意父母原則」,指出如果有一方阻擾另一方探視子女,將會被法官認定為非善意父母,而不利親權官司。
過去關於藝人、名人離婚或分居案中,屢屢發生當事人利用媒體營造有利情境,藉此影響法官對未成年子女親權判定的審酌,又或者是當事人進行離婚官司過程中,刻意攔阻另一方探視子女。不過這樣的情節,未來將會被認定為「非善意父母」,更可能會影響當事人親權判定官司。
這是因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初審通過「民法第1055條之1」修正草案。輪值的民進黨召委吳宜臻表示,為了避免夫妻在離婚過程中把小孩當成工具的情形發生,所以新增「善意父母原則」,提供法官審酌參考。吳宜臻說:『(原音)如果因為在訴訟中或訴訟前,透過利用這種妨害他方行使親權的方式,來達成他訴訟或其他目的,這樣方法就不叫善意父母,所以希望在審酌「子女最佳利益」部分可以一併認定他是非善意的,不是對小孩有利,那我們把這原則加進去。』
同案條文也明訂,法院除了可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之外,也可以聲請家事檢察官或相關單位團體的調查報告予以參考。吳宜臻表示,希望增加不同資訊,避免法官被有限資料誤導。吳宜臻說:『(原音)因為現在社工人力不足,而且水準專業品質良莠不齊,其實會造成誤導法官判斷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所以我們覺得除了社工訪視報告之外,也讓其他調查跟專業意見,也都能提供給法官。』
因此同法條新增第2項,除社工訪視報告、家事調查官調查報告外,可參考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團體等的調查結果,讓法官裁判更能符合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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