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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陳姓男子,十年前曾犯下誘殺2女童的命案,被關6年出獄後又將一名前來應徵的林姓女子,用球棒活活打死,他還辯稱「心中有惡魔,就是想殺人」,陳男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今(7)日最高法院召開辯論庭。
民國92年時,陳男誘拐2明女童到新店溪,並將其殺害,當時法官相信陳男有身心障礙的問題,將他判刑12年,減刑之後只關6年就出獄。民國99年,陳男在報紙上刊登誠徵檳榔門市的廣告後,誘騙一名27歲林女應徵,因陳男認為林姓女子在言談間侮辱其母親,以球棒活活打死。
法院一審、二審均依殺人罪,判他死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天行言詞辯論,由受命法官陳世雄、審判長黃正興等組成合議庭,蒞庭檢察官是薛錦隆,陳男的辯護律師為顧立雄、高涌誠、翁國彥。
翁國彥說,對於一個有嚴重瑕疵的人,社會應修好他或是銷毀他?有7家醫院鑑定結果,均認為陳男有精神分裂且病情嚴重,根據兩公約及聯合國相關決議,不能判處精神障礙者死刑。
翁國彥指出,陳男若按時服藥、控制病情,即可避免此件憾事,但他於先前殺人案件服刑出獄後入院強制治療,國軍北投醫院及高檢署未視其狀況,就准予出院,之後國軍北投醫院及高檢署還因此遭監察院糾正,顯示此件是「制度殺人」。
薛錦隆主張,陳男在7、8年間殺害3人,且被害人均是與他無恩怨的婦孺,不論是終身監禁或是自由刑都已無教化可能,且經3次鑑定結果,也認定陳男犯案時未受精神狀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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