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產》太流:李恆隆涉毀謗、煽動,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013/06/18 07:38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沈培華台北報導】針對李恆隆昨(17)日於報紙刊登廣告,並舉行記者會施壓經濟部撤銷遠東集團對太流之增資登記。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太流)表示其言行所涉毀謗、煽動之不法情事,將嚴加追究其法律責任。
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太平洋SOGO百貨的重要控股公司,針對李恆隆所指控提出澄清。
太流表示,依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等各項裁判,公司目前合法之董事長為徐旭東(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91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非抗字第72號確定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965號判決等各級法院裁判)。
李恆隆藉經濟部恢復遠東原始增資登記、審理相關後續變更之空窗期,誆稱自己為太流董事長,招搖撞騙之舉難逃法眼。
第二點,遠東集團合法增資太流,早經各級司法認定,不容任何有心人士以一己之私予以扭曲、踐踏,否則國家社會綱紀何以維繫?判決如下: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270號確定判決:經濟部應恢復遠東增資太流公司登記,且無所謂以不實文件進行登記之違法問題。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矚上易第1號刑事確定判決:遠東增資太流公司,並未涉及任何犯罪行為。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非抗字第72號確定裁定:認定遠東集團增資太流公司40億合法有效。
第三點,李恆隆並非SOGO股權持有者,卻對外宣稱將捐贈SOGO股權所得,意圖將公益與司法混為一談、模糊焦點,廉價地綁架輿論同情。
太流呼籲李恆隆,尊重法治,勿再以經由法院明確否定之違法主張,混淆大眾視聽、施壓政府,製造社會紛擾。太流亦懇請各行政機關,儘速依前述各項法院民事、刑事、行政確定判決,完成太流及相關公司(如太平洋SOGO百貨)之登記事宜,勿使有心人士藉此登記之空窗期間,造謠滋事,影響社會安定與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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