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小弟之前因為工作的關係取得美國綠卡(2009年5月),到明年五月剛好五年,剛拿綠卡的前三年因為工作關係幾乎沒有回台(只有回來一次約一個月左右),但是天有不測風雲,由於父母親的健康因素,於去年初迫不得已辭去工作回台,由於在美國已住了將近十年,也已習慣那裡的生活,所以如果有機會,還是希望可以做完移民監,申請公民,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了解這一方面的大大:
1.我查過相關的知識,提到有關綠卡轉公民的條件,就是拿到綠卡的五年,須住滿30個月,也就是約兩年半,這中間好像沒規定一定要每一年都住滿半年,由於前三年幾乎都沒回台,所以即使扣除我回台分公司一個月出差的時間,我前三年在美國就已經住約30個月,後來因為家人因素,上一次回台回來台灣的時間是2012/02~2012/06約五個月,但又因為聽人家說最好不要離美超過六個月,所以2012/07~2013/01約六個月,在沒工作的狀態下又回美待了一段時間,所以加加減減目前在美約有36個月,我現在人在台灣(2013/01回台),所以是否到拿綠卡前,即使這段時間我不回美國,時間到了(明年5月)我依然符合申請公民的條件,請問這是對的嗎?
2.同第一題,也是從知識家這裡得知,若是需要離境美國一年以上,須申請回美證,我當時回來(2013/01)並沒有申請這個,也得知這個證件無法在台灣申請,所以原則上假設就算第一個綠卡五年的條件符合,目前的我也不能離開美國一年以上,所以我打算要再回美國一次,可是到底是今年七月回去(離美約半年),還是今年底再回去讓我很猶豫,因為大家都說不要超過半年,但是我只要一年內回去,在沒有回美證的情況下,似乎也不違法?因為這一次到那裡也沒法找工作(因為家人需要人照顧),所以回美也不打算長待,畢竟沒有工作在那長待也是筆很大的開銷,所以大約只打算入境,住個大約一個月左右,今年七月或是年底都可以,接下來再回來,等公民申請時間到了再回去,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3.我知道有些人因為某些因素被海關將綠卡沒收了,我也怕這次我回去也有可能遇到這種情形,我想請問如果被沒收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提起上訴要回綠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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