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6242)亨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預計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2/27
2.減資基準日:103/01/2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2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5,030,16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及私募股票計普通股13,643,204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86,733,72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136,733,72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3,673,372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73.2239041%。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股) 每股金額(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
5,000,000 10 50,000,000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267.760959股(即每仟股減少732.239041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依面額改發放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數捨去),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3年3月24日,並自103年3月28日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二)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3年3月20起至103年3月27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三)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已上櫃股票自民國103年3月18日起至103年3月27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四)新股票-得上櫃買賣部份(採無實體發行)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3年3月28日。自新股票-得上櫃買賣部份(採無實體發行)上櫃之日起原舊股票-已上櫃買賣部份終止上櫃,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新股票-原私募股票部份(採無實體發行)自民國103年3月28日換發後,原舊股票-私募股票部份,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3年3月19日(含)前持有現股之舊票存入 貴股東證券集保帳戶即可。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3年3月28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得上櫃買賣部份),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定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2/03/24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2/03/28
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1,346,883股/比率26.94%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02年10月3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136,733,72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3,673,372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12月2日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6409號函核准在案。
二、上述作業計畫書未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內容若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