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5566 (惦惦)
看板TaichungBun
標題[公告] kkoowwee1102 申訴 #1IOiIpC1 未處理一案
時間Tue Nov 26 22:58:22 2013
申訴人 :kkoowwee1102 申訴文章:看板 L_TaiwanPlaz 文章代碼 #1IOiIpC1 申訴主旨:小組長的公告. 前版主丟下的爛攤子. 申訴內容: 煩請處理一下吧 另外, 本人對人身攻擊的處理前版主都丟下不管就落跑了, 順便處理一下吧 謝謝.
─────────────────────────────────────── 前述說明: 引用原小組長文章 根據上下文解讀, 板規對於政治色彩一詞之限制乃為「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 亦即板規允許「無政治色彩之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討論文」, 其餘政治文(除政治新聞需援引 二-Ⅰ-6 之註解 外)皆禁止, 「公民活動是否應列入板規禁止範圍」此乃板主制定板規權,組務並不干涉, 唯其現行板規並未對於「公民活動」有其它規範, 故以現行板規而言,需請板主重新考量並改判此案件。 weedyc @ TaiwanPlaza
─────────────────────────────────────── 申訴內容處理說明: (一)依板規: 13. 本板禁止政治文,政治宣傳文 (唯可討論關於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但討論內容勿帶有政治色彩) 故,發表於台中板之所有文章需受此一法條,有違之處需當裁決。 提出說明如下: 1.相關之所有揪團文內容無違揪團規定,故「揪團」無議。 2.參閱本板文章代碼:#1ILgLQ5w 公民行為之「
終極目標」是
政治活動,在尚未有政治行為前屬「公民行動」, 相關行動,不受上述板規規範。 小組長裁示:「需請板主重新考量並改判此案件。」 但再次確認相關規定,『
裁決無違』。 3.補上相關說明圖示,以示本件案例。 活 (公民行動起→→→→→→→→→→ →→→→→→→→→→→政治活動終) 終 動 集會、遊行 ← 公 政 政 → 選舉、組黨 極 發 公民行動 號召、宣傳 ← 民 治 治 → 立法、行政 目 起 政策監督、討論 ← 行 分 行 → 權力、協商 標 (無受政治之影響) ← 為 割 為 → (管理眾人的事情=政治) 線
─────────────────────────────────────── (二)人身攻擊部份,因相關資料無法查證及辦理,請申訴人另案提供。
─────────────────────────────────────── 本件因與組務相關,將報請小組長核可後,本文轉至組務存查。 以上。 -- 政策宣導: 依文章代碼:#1IZuThkS
[公告] 板規 [徵求] 施行細則 說明
2013.11.26 00:00 後,發文標題[
徵求]需符合[
交易]文資格 發文前請先確認是否符合 登入次數必須高於
300次,發文超過
50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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