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政黨有意在周五臨時會趕修軍事審判法,讓所有軍法案件在承平時期「一次到位」全部回歸司法審理。法界人士認為,固然軍事審判制度有許多爭議處,但急速修法沒有思考配套措施,亦令人擔憂。
司法院統計,全台軍法案件目前每年約一千五百到一千七百件,如果全部移到司法審理,分到全國廿六個法院,估計每個法院大約分不到一百件。
有法官認為,雖然每個法院分不到一百件,但目前法官的案量已經很龐大,軍法案件有其專業度,一般的法官不見得了解軍中文化,貿然承審軍法案件,恐怕是另一個危機,他建議司法院務必要給法官足夠時間的專業訓練,或者設立專庭,由專庭法官負責承審。
但也有法官指出,世界司法的潮流,英德法日等民主國家皆沒有設立軍事法庭,現役軍人犯罪仍歸司法審理,全球僅有美國因其國際政策的考量設有軍事法庭;但「不一定要有軍事法庭才能軍令如山」,軍法案件早晚都是要回歸一般司法體系。
有檢察官指出,大家都期待所有的軍事審判案件要移到普通法院審理,但他很擔心回歸司法審理後,結果不符民眾的期待,法院審理曠日廢時,若碰上不專業的法官,結局更慘。
法界普遍認為,目前的軍事審判制度確實在追訴審判程序上未必公平而獨立,且裁判品質欠佳,民眾不信任,依照大法官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不論軍司法案件都應由普通法院審理;但如果急行軍式修法,突然將軍法案件一下子就全移到普通法院,會是另一個災難的開始,「現在是政策決定,已經沒有對錯問題」,全民都陷入以為快快修法就可解決問題的瘋狂。
法界人士建議,立法院此刻不妨先就關於軍人人身自由、辯護權、緘默權及證據調查程序中相關訴訟權益等規定,採行與普通法院適用的刑事訴訟法同等保護,再就沒有涉及軍事專業機密的案件,包括洪仲丘案所涉的罪名,移到司法機關偵審,不僅可以解決社會因洪案所累積的怨憤,也可以逐步改革,在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後,再思考全面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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